不仅如此,在对待一些名士拒绝与他合作的态度上,曹操往往也多从儒家思想角度考虑表现出妥协和退让。
祢衡为汉末名士,被孔融所举荐,曹操欲用之。但祢衡恃才多“骂辱曹操”,这使曹操非常愤怒,很想因此杀掉他,但又正如曹操所说:“祢衡竖子,孤杀之,犹雀鼠耳;
顾此人素有虚名,远近将谓孤不能容之。”
因此曹操将他送与刘表。而刘表怒衡贬己,又将祢衡送与黄祖。“后衡众辱祖,祖杀之。”
祢衡是人才,曹操欲用祢衡却不为所用,而祢衡寓居荆州,加上刘表在荆州大兴儒学,“宽和爱士”,因而曹操将祢衡送回与刘表,本是情理之中事,无需多猜疑。
至于后来刘表送祢衡与黄祖也非曹操所能料,因此说曹操“挟数用术”杀祢衡并没有充分确切理由。儒家认为:“宁丧千金,莫失士心。”强调为政者要从民望、得民心。
从历史典籍来看,曹操不杀祢衡实质乃是源于他内心畏“名”于己不利,害怕由此背负骂名,破坏自己尚德行、崇礼让的形象,从而无法实现其“周公吐哺,天下归心”的愿望。
一句话,曹操不杀祢衡实是他畏惧儒家思想的一种软弱妥协的表现。
同样,在对待杨彪和田畴态度上曹操也表现了这种内心。
杨彪为汉末名望公卿,也为一时儒学名士,在曹操与袁氏对抗过程中,他与袁术联姻并称疾辞官,这使得曹操对他非常不满和反感,故而后来曹操逮到机会便“诬云欲图废立,奏收下狱,劾以大逆”。
然而最终在众多儒士求情下,加上担心“杀一人而失天下心”,曹操只得将他赦放。
这可以说是曹操屈服于儒家施政思想的又一举动,而田畴不仅为汉末儒学名士,在曹操东征乌桓时还有功于曹,曹操因此几次要赏赐他,但都被坚拒,这使曹操颇为不满,故而欲强令威逼之。
最后曹操也是在“匹夫守志,圣人各因而成之”等儒家理念作用下无可奈何地屈就了田畴志向。
而且在曹操执政后期,他不仅在地域上实现了三分天下有其二的统治局面,在政权内部也几乎消除了兴汉反曹势力,他的统治已基本得到社会认同。
然而即使这样,在时人认为他已可代汉而立,如孙权上书称臣,陈群、桓阶等人劝他称帝时,曹操还是囿于儒家思想的限制,曰:“若天命在吾,吾为周文王矣。”
没有废汉称帝而仍选择做汉的大臣,可以说,儒家思想在曹操心目中是有着很高的地位的,曹操对儒家思想的敬畏贯穿其一生。
第三,就是曹操对儒家思想中一些地方不接受,表现的很叛逆。
尽管儒家文化思想在汉末社会意识中依然发挥着很大程度的导向作用,曹操在施政中也深受其影响,但一如汉宣帝所谓“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
汉末社会政纲驰坏、刑礼堕败、吏治混乱和强权当道之时局,相对于西汉稳定局面而言已不可同日而语。
因而也更非单一儒家思想所能扭转治理现状,以此故,汉末乱世曹操在不弃儒家思想施政的同时始盛乱世用重典,将法治和儒家思想等相结合来拨乱反正、治理社会。
为此他不但早年为官洛阳、济南以重刑惩治贪官污吏,在后来与群雄相争过程中他也是一方面推行儒家思想统治。
一方面为维护、扩大统治政权又不为儒家思想所限实行了许多非儒政策和措施,显示出诸多如田余庆先生所说的“叛逆思想”。
这其中众所周知的“求才三令”可说是其中较突出的一点。
在“三令”中曹操将一些不符合儒家用人标准甚至和儒家思想相左的理念如“负污辱之名,见笑之行,或不仁不孝而有治国用兵之术”等用作取才标尺。
从而在尊儒的同时又在社会上开了颠覆儒家用人以德的标准。
突显法治可以说是曹操统治时实行的和儒家思想治世理念相冲突的又一叛逆行为。
曹操统治时明赏罚、重刑罚、实行了不少法治措施,带来了社会秩序的较快恢复和经济发展以及学校教育的推广、社会教化的较好施行。
但以法治为主要统治思想,强调严刑峻法又必然使曹操对刑罚的运用远远超出以儒术为治国准则人士所能认可的限度。
因而曹操很大程度上以刑罚为主要手段的治理方式和思想在他们眼里便表现出了背离儒家思想甚至是对抗儒家思想的态势。
这也就导致其时主张儒术治国的人认为:“曹操虽功盖中夏,威震四海,崇诈杖术,征伐无已,民畏其威,而不怀其德也。”表明曹氏并不以儒学为务。
第一百九十五章无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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