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后,王金便带着费氏,孙米的尸骨等等返回了孙家,也派遣了张辽去把李氏三兄弟的尸骨给送过去了。
李家的人当然是崩溃的,也想闹事,尤其是李金的婆娘是个泼辣的,但是被护卫们的长矛震慑,终于是不敢多说。
只能打落了牙齿往肚子里吞。
左右邻居的人听了这个消息,都拍手称快。第一次觉得,自己这个丰城内有一位列侯,是一件可喜的事情。
铲除了这三个流氓,日子就要好过多了。王金回到了费氏家中后,还派人买了两百斤米,十斤猪肉,以及锅碗瓢盆等生活用品给孙家,并对费氏说,如果有困难尽管来找他,如果找不到他,便去城外的乌堡内,找孙康。
王金不仅处理了这件事情,还要考虑一下费氏孤儿寡母后续的问题。不过费氏是个刚烈,坚强的人。
她对于王金的厚爱,米,肉她收下了。但是表示感谢侯爷的好意,但是她年轻有手脚,可以带大三个孩子。
言语间颇为自立,这让王金越发的尊敬这个丧夫的女子。不久后,王金对费氏告辞而去,毕竟他还有许多事情要做,这小小的县城内,如费氏一家的不幸可有很多,身为国主他都得处理了。
临走前,费氏烧了一碗水给王金喝,并送了王金一匹布,水是井水,布是麻布,都不是什么好东西。
但是费氏说是自家的,请侯爷一定要收下。王金笑着喝了水,收下了这匹布,井水有些咸,不过喝下去却有些甜。
王金觉得自己不仅仅是在收买人心,而且也是伸张正义。福泽百姓,做的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
少了一些功利,多了一些仁德。
王金觉得这是一件好事,证明我还活着,不是一个冷酷铁血的枭雄。不久后王金告辞了,然后去了下一家。
依靠一些手段,王金如法炮制,在三天之内将这座县城内的地痞,流氓之类的一类人全部处置了。
杀人的斩,强暴,有罪的根据轻重,发送去给匈奴人,一起做奴隶抵罪,或五年,或三年,雷厉风行。
这三天内,整座城池都是震动的,百姓们看着王金杀的人头滚滚,杀的地痞流氓血流成河,无不拍手称快。
不知道多少人为王金画像,然后叩拜,不知道多少人在背后念着王金的好。第一次,所有人都知道自己的城内,来了一位了不得的诸侯。
这是一位干事的诸侯,也是一个有生杀大权的诸侯,更是一个好的诸侯。
王金获得了初步的民心,拥戴之心。这股民心在必要的时候会化作一股力量的,就如战国四公子孟尝君的“狡兔三窟”这个典故一样。
若是以后大战四起,王金处在不利的情况下,有倾覆的危险,率军来到这丰国境内,百姓都会保护他,男女老幼都会帮助他。
会在汉室崩溃之后,化作一股统治力。
这也是王金原来的目的。
不过这件事情本来是王金没权处置的,是越权的,如果闹上朝廷恐怕会有一个很大的罪名,不过丰相牛里是默许了这件事情,所以王金干的利落,没人过问。
而王金治理丰国,按照史书的说法应该是“去奸邪,百姓称之。”
现在王金在丰国有了一定的民心基础,不过王金觉得还不够,得先去把那个丁姓豪强也干掉。
让那一句“去奸邪,百姓称之。”更完美,变成“去奸邪,仰豪右,扶贫弱,百姓快之。”
去奸邪,仰豪右,扶贫弱。便是王金的三步路,统治,治国的三步路,将整个小小的丰国,打理的井井有条。
不过连续三天处理这些事情,王金觉得有些乏累,便决定休息一两天,先返回乌堡内休息。
……
豪强。
是自古就有的称呼,基本上可以用土豪作为概括。这部分人一般都是在本县内非常有土地,背后可能还有一个很大的族群,在县内是横着走的人物。
县令是一个职位,一般干个几年便会离职。而这些豪强则是长久在的,根深蒂固。有的甚至发展了上百年,实力很强大。
一般在汉末,豪强都是强横的代表。丰国境内有八户豪强,都不是规模很大的豪强,所以还算会夹着尾巴做人,不会太嚣张。
只有一户丁姓豪强,非常的嚣张。
此人叫丁沛,在他出生的时候,祖辈就已经赚下了偌大家业,他族人中足有成年男丁五十三人,宗族十分强大。
族内的土地足有十万亩,丁沛的名义下就有土地二万亩,这么多土地,自然需要许多庄客,养育一些健壮的人作为豪奴。
丁沛名下有庄客两千人,豪奴一百五十人。丁沛因为早年做过游侠,所以颇懂剑术,骑术,弓箭。
所以教育这一百五十豪奴练剑,骑乘,射箭,都是能征善战的骁勇之辈,横行乡里,多行不法。
根据丙龙的说法,丁沛灭了五户人家,老弱不留,数十条人命。为的不过是一些田地而已。
这还只是杀人而已。丁沛因为势力强横,威逼一些人家,从良民变成了他的庄户,土地卖给他家,给他家种田。
因为丁沛的存在,百姓受到疾苦波及的人,数以千计。若是在盛世,如文景,或武帝在位的时候,这样的人家早就被灭族了。
或者是强横县令。
可惜现在在位的天子是昏君刘宏,奸臣有十二,而丁沛走的门路便是十常侍之一的曹节的门路。
县令又是牛里,一个王金只是见过一面就没兴趣再见的泥塑像而已。所以丁沛才能如此的横行不法,而法外驰骋。
对于丁沛灭了五户人家,霸占良田这种事情。丙龙不仅有消息,还有不少人证。这是比孙氏三兄弟还要钉在铁板上的事情。
而且他身后站着曹节,王金身后站着张让,双方的后台就不是一个档次,而且区区丁沛不过是小豪强而已,而他王金为丰侯,伏波将军。
所以王金可以杀之而没有后患。
第一百七十六章 治国(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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