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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页

    章入凡把书里的东西抽出来,竟然是一封信,信封上赫然写着“章入凡亲启”,字迹不算好看,但一笔一划写得很工整。
    书里怎么会夹着信,什么时候夹进去的,谁夹的?
    章入凡疑惑顿生,她拿着那封莫名而来的信坐到书桌前,打开台灯,取了笔筒里的刻刀,小心翼翼地划开信封,取出里面装着的薄薄的一张信纸。
    信纸被折了三折,章入凡疑心是曾经哪个讨厌她的同学写给她的诅咒。
    她神色凝重,缓缓展开信纸,在看到信上的内容时表情从沉凝转为错愕,最后是长久的愣怔。
    信上并没有什么鬼画符般的咒语,反而字迹清楚地写着简短的一句话:
    章入凡,我喜欢你,你就是我心目中的女侠。
    ——沈明津
    第2章 Chapter 2 “沈明津,我记得……
    章入凡盯着沈明津三个字端看了许久,迟迟回不过神来。
    她还记得沈明津这个人,高中同学,还是班上的体育委员。
    章入凡之所以对他还有印象,是因为每学期运动会的时候,他总找她报名项目。
    她脑海中模模糊糊能记起沈明津个子挺高的,但具体样貌却是雾里看花,隔着毛边玻璃似的,怎么也记不真切了。
    没有经过深度加工和复述的记忆难以形成长时记忆,章入凡想了想,拉开书桌的抽屉,在里面翻了翻,找出了一本相册,这本相册保存着她从小到大拍的为数不多的照片,包括小初高毕业照。
    她从相册后头翻起,不消多时就找到了高中的毕业照。
    章入凡高中学的理科,班上男同学少说也有二十来个,她本以为找沈明津这个人要费一番功夫,毕竟她都不记得他长什么样了,但只看了眼照片,脑海中那人的形象蓦地就清晰了。
    她怕认错,还特意翻过照片去看背后嵌着的名字,对上了。
    照片上,章入凡站在第三排,面无表情,双眼无神,而沈明津就站在她身后,右手比了个“耶”,笑得一脸阳光灿烂。
    即使以现在的眼光去看,十八岁的沈明津都是好看的,单从照片上看,那时的他就是个开朗乐观的少年。
    章入凡竭力回想了下,高中时的沈明津就是班上的活跃因子,是每个班都会有的后排男孩,是“不许把篮球带进教室”这句话的接收对象,是每每进教室都要跳起来摸一下门框的少年,是备受女同学欢迎的运动天才。
    这样的人会喜欢她?
    一直以来,章入凡都觉得自己就如同母亲给她取的名字,是个顶平凡的姑娘,从小到大方方面面都不出色,撇开不讨喜的性格不说,就是相貌也不是出挑的。
    五岁母亲因车祸去世后,一直是章胜义一个人照顾她的,他一个男人,根本不会捯饬小姑娘的头发,索性就带她去剪了短发,那之后她就没再留过长发。上京一中高中部要求全体女生剪短发,每回操行评定检查,其他女生都战战兢兢怕头发长度不合格被扣分,她却从不担心这个问题,她那时的头发远比学校规定的长度还要短,连耳朵都没超过。
    小时候她常生病,章胜义为了提高她的身体素质,天天带着她跑操,每年暑假还会把她丢进他当兵时的老部队里进行“军训”。她年幼时还是个瓷白瓷白的女娃娃,及至青春期,因为长时间的户外活动,皮肤硬生生被晒成了巧克力色。
    总而言之,她高中时就是个其貌不扬的女孩,这一点从毕业照上就可窥见一斑。
    所以,沈明津怎么会喜欢她?
    章入凡盯着手中的毕业照看了良久,她不知道沈明津站在她身后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更不知道他为什么会给她写这么一封信。
    高中除了程怡,她和其他同学没有过多的交集,女同学她打交道的都少,遑论男同学。她确信自己和沈明津并没怎么接触过,他总不至于因为她答应参加几个比赛项目就对她有好感。
    在她看来,这封信就是个没有及时发现的乌龙,甚至可能是个恶作剧,那个“女侠”是高级的反讽。
    以前的章入凡连她自己都不喜,又怎么会有人喜欢?
    章入凡重新拿过那封信,再次读了一遍,目光最后落在了“我喜欢你”四个字上。
    经年日久,是少年的好感还是恶意已经无从考究了,她和沈明津中学时代就无甚交集,毕业后更是毫无联系,她连高中的班群都没进,这几年也从未听说过关于他的事,他们已经泯为陌生人了。
    这么想着,章入凡又想起了刚才程怡说的参加谢易韦婚礼的事,她记得当初班上男生的关系都挺好的,或许沈明津明天会出席班长的婚礼。
    但是……有必要吗?
    章入凡问自己,不管当初沈明津是出于什么目的写的这封信,五年过去了,她还有必要去深究吗?
    毕业照和信纸摆在一起,信上寥寥几字写得十分板正,写信者显然挺用心的,章入凡看着沈明津阳光的笑脸,直觉他不是个会做无聊恶作剧的人。
    她忖了忖,想起外婆要她做事不要顾虑太多,遂拿过手机,给程怡发了条消息。
    .
    章入凡第二天起了个大早,她没在家里吃饭,而是换了运动服去晨跑。
    小时候自律性差,章胜义每天都会督促她早起跑步,后来大了,也养成习惯了,一直到大学毕业,只要天气不那么坏,她都会早起去户外跑一跑。室友对她这个十年如一日的运动习惯倍感惊诧,直说她是个狠人,四年间她这个“狠人”也就担起了给她们带早餐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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